
长白时评评论员 四岳配资界
近日,湖南汉寿县职业中专学校再度引爆舆论:40件崭新演出服被学生集体网购、统一穿着参加活动后,竟以“七天无理由退货”为由全数退回。商家收货时发现,衣服普遍沾有污渍、汗渍甚至草屑,吊牌虽未摘却明显已穿用,根本无法二次销售。面对质疑,校方轻描淡写地回应:“系学生个人行为”,并仅以“垫付部分货款”了事,同时强调“主体肯定不在学校”。
一句“学生个人行为”,仿佛万能盾牌,把责任推得干干净净;一句“确实有教育的责任”,又像敷衍的道歉,轻飘如风。可问题是,当几十名学生步调一致、地址相同、时间同步、理由雷同地实施“穿完即退”,这还能是“偶然的个体行为”吗?若非组织者默许甚至授意,何以形成如此高度协同的“战术性薅羊毛”?
更令人无语的是,此类事件绝非孤例。仅2025年上半年,类似闹剧已三度登上热搜:5月沈阳某职校60余件演出服被退,学生直言“老师让退的”;6月广东梅州某职校学生购10套古装表演后集体退货,吊牌藏于衣内规避查验;而此次湖南汉寿事件中,商家甚至发现学生将防撕标签巧妙隐藏——这哪里是“不懂规则”,分明是“精通漏洞”!
这些行为早已逾越“消费者权益”的边界,滑向恶意欺诈的深渊。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《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》第七条明确规定:“消费者退回的商品应当完好……商品不完好,经营者可以拒绝退货。”所谓“完好”,指“保持原有品质、功能,商标标识齐全”。穿用、污损、异味等均属影响二次销售的情形,依法不应适用无理由退货。然而,平台算法往往机械执行“七天无理由”,人工审核形同虚设;而涉事学校则习惯性“甩锅”,把本应承担的育人职责抛诸脑后。当教育机构对学生的失信行为视若无睹,甚至以“非强制购买”为由推卸引导责任,实则是对契约精神与商业伦理的公然漠视。
学校不仅是知识的殿堂,更是人格塑造的熔炉。若连“买了东西用了就不能白退”这样朴素的诚信准则都无法守住,何谈培养“德智体美劳”全面发展的时代新人?正如有人所言:“‘七天无理由’不是‘七天白嫖期’”,而某些学校却正在把这一善意规则,变成一场集体性的道德溃败演练。
其实,应该明确的是以下几个方面。首先,学校必须担起主体责任。不能总等热搜发酵、媒体曝光才被动“灭火”,诚信教育应融入日常管理,对集体性失信行为零容忍,而非事后轻飘一句“加强教育”。其次,电商平台亟需优化机制。对同一地址、同款商品、集中退货等异常行为建立预警系统,强化人工审核,保护中小商家合法权益。最后,监管部门应明确界定“恶意退货”法律责任,对组织性、欺诈性退货行为依法追责,杜绝“规则被玩坏”的恶性循环。
舞台终会落幕,但诚信不该谢幕。当一所学校把“省钱”建立在践踏他人劳动成果之上,它教给学生的,不是节俭,而是投机;不是智慧,而是狡诈。这样的“教育成果”,社会承受不起,未来更无法托付,因为穿过的不只是演出服,还有教育的底裤。若再不警醒,下一个被“退货”的,恐怕就是公众对教育的信任。
本期编辑:侯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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